信息系统安全是指对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技术及其运用进行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一些技术、规定和制度。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主体是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在信息系统安全中,根据系统重要内容的不同,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主体可以分为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和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
一、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主体
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主体指对信息系统的一些基础安全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维护者、安全管理员等。这些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初步建设和维护、管理,是信息系统中最基础的安全保障。
基础信息安全要求主要包括:
1、信息系统的设计与规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规划和设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扩展性。
2、安全策略的制定:制订和执行合理的安全策略,确保系统资产的安全和机密性。
3、技术支持和保障:对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设备和培训等进行技术支持与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
4、漏洞管理:对已被发现的漏洞及时报告、分析和修复,预防漏洞被利用而造成的安全威胁。
二、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
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是指系统中对信息资产最敏感、威胁最大,对系统安全负有最高管理责任的组织或个人。如金融、电力、交通、国防等行业和部门都属于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这些组织或个人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操作中,要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控性进行严格保障,确保系统不被攻击、破坏、窃取、篡改等,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资产的安全保护、使用和维护。
2、安全保障措施: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传输技术、安全存储等高级安全技术和手段,来保护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3、安全事件处理: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和处理安全事件。
4、安全检测与审计: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漏洞检测、安全测试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主体根据系统重要内容可分为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和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主体主要承担起信息系统的初步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最基础的安全保障,而关键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则主要负责保障最敏感、威胁最大,对系统安全负有最高管理责任的信息资产。对于每一种责任主体,都需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技术和措施、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并进行安全检测和审计,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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