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询比价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询比价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向多家供应商询价,通过比较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和产品性能,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达成合同。但是,有些人认为询比价的最终目的是选择最低价的供应商,那么询比价究竟是最低价中标吗?
从法律上来看,对询比价的规定是选择合理价格,而非最低价。这是因为有些供应商以极低的价格投标,但其所提供的产品可能质量不过关,甚至难以交付,因此价格并非唯一的评判标准。同时,在采购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共采购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正、透明、竞争、诚信、自愿和合理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只关注价格,而应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评估。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最低价未必是最优选择。在供应商评估中,反映供应商能力和质量状况的指标包括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而不只是价格。因此,以最低价选择供应商在长期来看未必能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的节约。假如选择了一家具备良好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该品牌产品表现也更加可靠,采购成本与质量更能够得到平衡。
从实践经验出发,询比价并非最低价中标。如在国内公共采购中,厂家能够中标,不仅要看产品品质和价格,还需通过诚实、服务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采购人员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更深入地与供应商沟通,反映他们关注的承诺、成本、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时,采购人员在落实与供应商的合同过程中,还需合理把握开票时间、付款方式、返还及退换货流程等细节。
综上所述,询比价并非最低价中标,最终选择哪家供应商需要通过充分的考虑,确保评估到合适的供应价格,满足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公共采购活动可以走向更加成熟、规范、高效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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