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设计方案需要变更,就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或添加,以充实设计思路,完善构造方案、满足使用要求,提高经济效益等目的的技术活动。但是,一般设计变更由谁审批呢?这是一个需要进行考虑和分析的问题。我们从法律法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角度
根据国家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而设计变更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在审批设计变更时,需要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审批部门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因此,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一般设计变更应该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责任主体角度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涉及到多个责任主体的安排。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施工过程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设计变更需要得到建设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的同意和签字方可进行。同时,设计变更涉及的施工方案变化,也需要得到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施工计划和计划修订,因此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也是设计变更的责任主体之一。从责任主体角度看,一般设计变更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才能进行。
三、权利义务角度
设计变更会对设计方案造成影响,甚至会对整个建筑工程造成影响。关键问题是,谁有权力进行设计变更,谁又应该承担变更所带来的责任。在这方面,建筑设计单位是有权利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批,并对变更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设单位要对设计变更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变更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承包方要对设计变更给出合理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在权利义务角度,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承担不同的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设计变更需要从法律法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等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和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是变更审批的主力,同时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承担不同的审批和责任。只有在多方管理和审批下,才能确保建筑设计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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