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存在于各个方面和层面,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哲学上,矛盾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经济与环境的矛盾等等。那么,矛盾有哪两种基本属性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一种属性: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种属性。普遍性指的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则指的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各自具有其独特性。
对于普遍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存在发展就不存在矛盾。其次,世间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自然还是社会、个体还是群体,都有其内在的矛盾。因此,矛盾具有普遍性。
对于特殊性,每一个矛盾都有其独特性。比如,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夫妻之间的矛盾虽然都属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但其性质、表现形式、影响程度等都是不同的,因此矛盾也具有特殊性。
第二种属性:对立和统一
矛盾具有对立和统一这两种属性。对立性指的是矛盾双方之间互为对立,存在着相互排斥的关系。但同时,双方又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存在孤立的事物,只存在于外界和自身内部的对立。统一性则指的是矛盾双方通过斗争和妥协达到更高层次的转化,从而实现矛盾的辩证发展。
对于对立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双方之间的对立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存在与其它事物的对立,并围绕着对立进行着斗争和变化。其次,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存在孤立的事物。只是因为存在着对立,才会有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对于统一性,矛盾双方之间通过斗争和妥协达到更高层次的转化,从而实现矛盾的辩证发展。这种统一是有条件的,即通过斗争和妥协来实现,而不是简单地消解对立。只有通过对立和斗争,才能够达到新的阶段和水平,实现矛盾的统一。
总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属性,同时也具有对立和统一的属性。只有深入理解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指导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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