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是中国图书馆学界广泛采用的分类法,将各学科领域按照程度、领域、性质、作用等方面划分为若干大类和更细的类别。那么,中图法到底有多少大类呢?从不同角度分析,大类数量有所不同。
一、理论上的大类数量
根据中图法的定义,大类是指各学科领域按照“程度、领域、性质、作用等方面划分的若干大类”,大类的数量应当是有限的。具体数量则因为对于“若干”的解读可能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中图法大类数量在20到30左右。
二、实际运用中的大类数量
然而,实际上中图法的大类数量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时间、领域、研究方向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例如,在管理学领域,相对原有版本的15大类,中图法第五版增加到了19大类,如增加了“组织领导管理学”等大类。而在社会学领域,中图法第五版无论是大类还是类目,数量均有所增加。
三、不同版本中大类数量的差异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科领域的广泛应用,中图法的版本也在不断更新。每一版的中图法都在前一版的基础上针对新的领域和概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例如,中图法第四版有15个大类,但第五版则增加到了18个大类。而在中图法第六版中,大类数量则增加到了21个,对信息技术领域的分类也做了更加详细和细致的规定。
四、中图法大类的评价
中图法大类给图书分类和检索提供了基础,可以方便地查阅相关文献。然而,由于不同版本和不同领域中大类的数量差异,也带来了一些分类上的难题。同时,在某些特定学科领域中,中图法的分类可能过于简略,对于具体的问题和细节无法进行精确的分类。
综上所述,中图法的大类数量随着版本、领域、时间等因素而不断变化,但实际运用中数量并不固定。中图法大类为图书分类和检索提供了基础,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对于不同领域的学科研究者,了解中图法大类数量的差异和变化,可以更加准确地找到相关文献,为自己的研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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