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与合同相关的规定被集中在了合同编中。对于涉及经济、商务等领域的各类合同,此次民法典合同编的施行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就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新的合同法律体系。
一、 法律主题的变化
在原合同法中,合同是该法律的重中之重,涉及面非常广。合同法涉及了许多方面,例如物权、确权必要程序、所有权等,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的签订、修订、履行、履行期、中途变更、中途解除等方面
2. 不正当竞争、抄袭、专利等竞争问题
3. 不同类型的合同问题,如购买合同、服务合同、建筑合同、租赁合同等
4. 计算损失、法定利率、债务追索等处理方式
但从未见过像合同编这样将合同内容列入主要篇幅的《民法典》。以前合同法只是民法的一个方面,以前的民法往往与合同法无关。而这次的民法典合同编则区别对待了。
二、 律师用语的改变
1. 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2. 合同损害赔偿
在原合同法中,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对模糊。根据《合同法》(1999年)的规定,损害赔偿由损害方赔偿,包括合同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但在民法典中,损害赔偿规定被设置在《物权编》、《债权编》、《侵权责任编》等章节中,同时对于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也得到了细化。例如新增《债权编》第6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合同无效
如同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一样,原合同法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说明也相对简短。
而在《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约定了无效合同的类型和判断标准。例如,《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无效。”
三、 法律保护程度的提升
相比原有法律,民法典合同编在法律保护程度方面有了显著提升。例如,在合同中,特别是在经济合同中,关于合同签订的前提法定要素、完全合同制等规定相比原有法律更为细节和明确。
此外,《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单方变更、撤回和撤销的限制,并且相关规定已经作出了细化。例如,《民法典》第160条规定:“受让人收到让与通知时,合同成立。”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合同法的完善是非常明显的。法律主题的变化,律师用语的改变,法律保护程度的提升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以此来看,民法典合同编对于未来商业行为等领域都有着当前的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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