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市场营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存在着一些不良广告会误导消费者或者伤害公共利益。为了规范广告行业的秩序,我国实行了《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了《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一、禁止的广告内容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些广告内容是不允许出现的。比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质的内容,不得涉及禁止或者限制广告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此外,还规定了禁止使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地域歧视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共道德风尚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广告主体责任
除了广告内容的限制,广告主体也需要承担特定的责任。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告主体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广告不会误导、诱导或者欺骗消费者。同时,广告主体需要对广告载体和广告发布者进行审核和管理,对不合规的广告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下架。
三、广告审查机制
在《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我国已有广告审查机制,包括国家广告审查委员会、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广告自律组织等。新的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加强这些机构的监管职责,并且强化了部分监管措施。例如,广告主体上传广告前需要进行自查,并且广告发布者需要向广告监管部门备案申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广告审查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发布或者下架,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体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总结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广告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通过禁止不良广告内容、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以及加强审查机制,将有效减少误导性广告的出现,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广告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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