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加深,在信息的传输、存储和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保障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信息安全是指通过采取技术手段、组织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方式,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性质,防止信息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遭到各种威胁、风险、攻击、泄露、窃取等行为的损失。
信息安全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计算机网络安全、数据库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主要包含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性质。下面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些性质。
一、机密性
机密性是指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所访问和获取,防止信息泄露。保证机密性的手段主要包括访问控制、加密和审计等技术手段。访问控制是限制一定范围内的人员访问特定资源的一种技术手段,包含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等内容。加密是将明文信息转化为密文信息,使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读取内容,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审计则可以发现未经授权的人员是否有过访问和获取数据的行为,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某些安全漏洞。
二、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未被篡改、损坏或破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完整性的手段主要包括数字签名、访问控制和备份等技术手段。数字签名是为信息附加一段特殊的字符,即数字签名,防止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访问控制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对信息进行篡改或删除等操作。备份也是保证数据完整性的重要工具,备份数据可以避免数据丢失和损坏的影响。
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信息系统在需要时保持正常运行的状态,防止因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或服务不可用。保证可用性的手段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容错技术和备份等技术手段。应急管理是指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容错技术是指在系统运行时,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或冗余处理,防止因单点故障等原因导致系统宕机。备份是防止因数据丢失、系统根本性问题等原因导致系统不可用的重要手段。
四、不可抵赖性
不可抵赖性是指在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保证相关人员无法否认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证不可抵赖性的手段主要包括数字签名、日志审计和法律手段等技术手段。数字签名可以确定信息来源和真实性,防止相关人员否认信息的真实性。日志审计是可以记录操作日志等内容,有助于查明事实和责任。法律手段则是指法律体系下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追究,依法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性质。这些性质可以通过访问控制、加密、数字签名、备份、容错技术、日志审计和法律手段等方式进行保障。对于任何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工作而言,保障这些基本概念的实现都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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