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虽然并不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却仍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这些人或企业就是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因此在会计准则中也有相关的认定标准。本文就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认定进行探讨。
一、 关联方的概念
关联方,是指与所指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具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事实上,关联方并不一定要拥有企业的控制力,只要存在对企业的重要影响,就可以被认定为关联方。此外,关联方并不仅仅只限于资本关系,还包括家族、姓氏相同、有重要业务往来等方面的关系等。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1. 控制关系: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等。如果某一企业对另一企业拥有股权的控制地位,则可以视为它的关联方。在判断关联方是否拥有控制力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拥有的股权比例;
(2)持有的普通股数量的相对比例,是否足够影响企业的决策;
(3)是否能够在企业中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企业的重要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2.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之间存在的一些关系,如共同控制。这些关系可能会导致关联方在企业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关联关系包括婚姻、亲属、姓氏相同、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等。
3. 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指关联方与企业之间在财务或其他方面成果高度相关的关系。如果在某些方面这种关系产生了利益冲突,那么就需要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处理。例如,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存在着高度利益关系。
三、 执行标准和应用原则
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并确认其关联方。在识别关联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1. 我方对关联方的业务或财务利益有潜在冲突时;
2. 关联方对我方的业务或财务利益有潜在冲突时;
3. 有实质性业务上的互动和关联情况,系相互依存的供、需关系,内部交易的频率、规模和法律后果的重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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