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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大类

希赛网 2024-07-26 09:47:50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将从聘用方式、使用期限、劳动强度等角度分析劳动合同的三大类。

一、按聘用方式分类

1. 固定期限合同: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通常采用在合同中写明起止日期的方式订立。如约定时间段为一年,一旦到期,合同自动终止。企业用人需求较强时采用较多。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叫长期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作期限的合同,采取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企业需求较为稳定时采用较多。

3. 立即起效合同:即不需要再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只要聘用者开始工作就自动生效了。通常用于应届毕业生、临时工等短期用工。

二、按使用期限分类

1. 固定期限合同: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通常采用在合同中写明起止日期的方式订立。如约定时间段为一年,一旦到期,合同自动终止。企业用人需求较强时采用较多。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叫长期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作期限的合同,采取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企业需求较为稳定时采用较多。

3. 试用期合同:即聘用者入职前、入职时约定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试用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对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适当延长。

三、按劳动强度分类

1. 全日制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规定聘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数量和标准提供劳务,就业形式为全日制工作。

2. 非全日制合同:聘用者所提供的劳务是按照约定的时间段进行的,工时比全日制少,又分为“个别劳动者”和“集体战线”。

3. 临时工合同:最初是用于短期、季节性工作的雇用形式。因其功能的多样性和效益的经济性,被广泛地应用于全社会的各个部门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分类有许多不同的方式。从聘用方式、使用期限、劳动强度等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三大类分别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试用期合同。在规划劳动合同方面,企业必须充分理解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的含义,确定最合适的类型,以最大程度地适应不同的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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