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806.7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限量规定,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使用时应符合的标准。其中,关于耐温度方面的规定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 GB4806.7 耐多少温度进行分析。
1. 标准规定
根据 GB4806.7 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分为四类,分别为:
- A 类:适用于热水或酸碱溶液等温度不超过 60℃ 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B 类:适用于模拟油脂食品的模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温度不超过 100℃。
- C 类:适用于蒸煮和高温蒸烤等高温处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温度不超过 121℃。
- D 类:适用于微波加热或烘焙等高温处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温度不超过 250℃。
GB4806.7 的规定意在保障人们在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的健康安全。不同类别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耐温度不同,使用时需要根据标准进行选择。
2. 材料的耐温度
除了标准的规定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耐温度还受到自身材料的性质影响。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有塑料、玻璃、金属等。这些材料的耐温度如下:
- 塑料:常见的塑料材料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等。其中,聚乙烯和聚丙烯的耐温度一般在 100℃ 左右,而聚苯乙烯的耐温度则仅在 70℃ 左右。
- 玻璃:玻璃是一种不易受热的材料,其耐温度可以达到 200℃ 左右。
- 金属:不同金属的耐温度不同。常见的不锈钢材料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一般可以达到 400℃ 左右。
3. 实际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实际的使用事项。例如:
- 不能使用破损、变形、老化等材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防滋生细菌、有害物质等。
- 在使用高温蒸煮、微波加热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选择能够承受高温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在使用时要遵守指定的温度范围,不要超出耐温度范围。
综上所述,GB4806.7 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耐温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时需要注意不同类别的标准。此外,不同材料的耐温度不同,也需要在实际使用中进行注意。正确选择和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有助于保障我们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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