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按照一定的科学管理方式和工程技术要求,对建筑、结构、土建、设备、安装、环保等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进行的各种管理和技术活动。建设工程合同则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各方通过签订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价格、工期、保修期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工程性质、工程规模、投资大小、建设周期、施工形式、承包方式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下面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一、按合同中的约定分
1.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的,总价不变的合同。这种合同常用于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中。
2.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后,工程款是根据实际成本来确定的,并且还要给予一定的酬金作为承包商的奖励。
3.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在一个合同中同时约定了施工和设计的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并行的工程。
二、按工程性质和规模分
1. 建筑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领域中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如房屋建筑、市政建筑、特殊建筑等。
2. 基础设施工程合同
基础设施工程合同是指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和交通建设为目的的工程合同,如路桥建设、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按承包方式分
1. 奖励型合同
奖励型合同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在约定的价款基础上再行约定一定的奖励,当承包商超额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时,按约定的奖金比例加给承包商。
2. 预付总价合同
预付总价合同是指业主在施工前须预先交付部分工程款,作为承包商施工的资金。这种合同在投资较大的工程中较为常见。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类型是多样化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要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投资、工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合同的签订应当坚持平等、公正、互相尊重的原则,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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